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證業務公告
尊敬的客戶: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銀行函證業務有關管理規定,進一步優化服務質量,為您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現將我行函證業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機構
企業賬戶開戶機構為我行函證業務的具體辦理機構。您可以登錄我行官方網站,通過“網點查詢”欄目,查詢我行營業網點地址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受理方式
我行目前接受郵寄及跟函兩種方式,暫不受理數字方式詢證函。
三、受理要求
(一)《銀行詢證函》須采用《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審計單位的具體名稱和聯系方式;采取跟函方式的,應同時提交會計師事務所介紹信及經辦人員身份證原件。
(二)《銀行詢證函》必須由被審計單位加蓋預留銀行的簽章。詢證同一個企業多個賬戶,且賬戶預留銀行簽章不同的,詢證函應當加蓋授權扣收公司客戶資信證明費賬戶的預留銀行簽章。
(三)因企業賬戶余額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從授權賬戶扣收公司客戶資信證明費的,會計師事務所應配合本行與企業溝通,及時完成費用繳納,以免影響回函效率。
如有疑問,請致電函證業務辦理機構咨詢。
特此公告!
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
2021年12月31日